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硅基负极材料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硅基负极材料制造项目变更节能审查意见的复函》(苏发改资环函〔2025〕58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对变更后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硅基负极材料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硅基负极材料制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示》(溧发改〔2025〕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因市场需求变化,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及产品方案等发生变动申请变更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硅基负极材料制造项目变更节能审查意见的复函》(苏发改资环函〔2025〕58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对变更后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89-01-800067,行业代码: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园北路南侧、康安路西侧。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新增用地面积为46328.25平方米(约合69.49亩),建筑面积约为27499.74平方米,新建7栋车间、办公楼、气瓶间、备品备件工具间,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门卫、厕所、停车区遮阳棚、给排水、消防等设施。项目新增回转炉、包覆炉、气流粉碎机、混合机、分级机、除磁机、筛分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共计196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常规硅碳负极材料600t、硅氧负极材料1800t、配套多孔碳材料2000t的生产能力。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125500万元,工业增加值35720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丙烷(原料用能),耗能工质为新水、乙炔、二氧化碳,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的“两高”项目。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投产,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四五”“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应严格落实项目用能设备选型要求,确保用能设备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2级能效及以上或节能评价值要求,积极选用《“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等国家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配备。
(三)对于变负荷运行工况,建议采用2级能效及以上的变频调速永磁电机;建议规划利用可再生能源。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387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化石能耗强度0.2969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四五”“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025年7月)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硅基负极材料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3〕146号)随文作废。
附件: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硅基负极材料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支持电线